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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

 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及实施要求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5号)和《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2018年第31号),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正式发布,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公告》要求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于2018年8月17日起与实施规则配合实施。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自2018年8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向认证机构委托为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对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进行确认,企业在换证时应按实施规则/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通过认证机构下达检验任务或提供指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对其免于初始工厂检查,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评审合格后,按认证单元直接颁发CCC证书。企业向各地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完成证书转换后,认证机构将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检查、换发CCC证书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确认。

  证书转换过程中不向企业收取费用(CCAP下达检测任务的除外)。在获证后监督及出现新申请时,按照CCAP实施细则及合同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2、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自2018年8月1日起,未持有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产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向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认证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

3、强制实施时间

  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到2019年4月14日止,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您有任何关于电动自行车CCC认证的问题,请随时和我们联系,因达检测将为您做专业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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