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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指令(LVD)


      现欧盟要求最新LVD指令为2006/95/EC。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pirective,73/23/EEC)制订于1973年,为新方案(NewApproach)指令制订前20年,并且被认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


  LVD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LVD指定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因此必须做到:
  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
  如果设备符合所有会员国认可的特定安全规定,亦即符合这些条款。在不影响其它形式证明下,可藉由参考规定良好设计方式的协同标准,证明其符合性。LVD制订的时间早于CE认证标志成立时间。CE认证标志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指令93/68/EEC修改了LVD,以符合现今的需求。
  根据指令93/68/EEC,制造厂商或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可拟定一份符合性宣告,在产品上附加CE标志,标示其符合LVD及相关规定。

  符合性宣告的内容
  「符合性宣告」的一般内容可在指令的附录3(B)查得。详细说来,此项宣告必须包含:
  制造厂商或欧盟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
  电气设备说明
  协同标准参考
  必要时,必须包含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内之授权代表宣告符合性时,所根据的详细说明参考文件
  授权委托之签署者的身份证明
  产品(首次)获得CE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符合性宣告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
  技术文件的内容
  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及运作等详细数据,用以评估此电气设备是否符合指令规定。
  因此,文件必须包含:
  产品的一般说明
  设计及制造图,以及组件、子组件、线路等的图解。
  解说前述图面及图解,以及此电气设备运作的说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以及在标准尚未规定的部分,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
  设计计算及进行检查等工作的结果
  测试报告(由制造厂商或第三单位提出之测试报告)
  保管技术文件的单位及地点?
  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表,由此产品最后制造之日起,必须保管此文件至少10年,供政府有关单位随时进行检验之用。技术文件亦可以电子方式保存,但前提是必须容易进行检验。如制造厂商在欧盟并无据点且无授权代表,此项责任则属于进口厂商或在欧盟市场销售之负责人。

  由产品上市时开始,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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